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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整治医疗行业红包问题工作措施》23条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3日

一、深入开展拒收“红包”思想教育
(一)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省纪委关于整治“红包”问题的一系列规定为主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运用卫生计生系统发生的收受“红包”被惩处的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增强医院拒收“红包”自觉性,使“五个严禁”(领导干部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分管范围内的科室和个人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科室和个人赠送的“红包”;严禁其父母、配偶、子女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科室和个人赠送的“红包”;严禁借节日名义,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红包”;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科室和个人赠送的“红包”;严禁科室和个人违反规定向院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和“三个不得”(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得收受患者、患者家属或单位、个人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不得以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方式收受患者、患者家属或单位、个人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不得暗示或索要收受患者、患者家属或单位、个人的“红包”)深入人心。
(二)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不断加强党的基础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反腐败形势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拒收“红包”的自觉性。
(三)把拒收“红包”纳入医院廉政文化建设,在医院的墙面、网络等宣传平台上,有拒收“红包”的相关教育内容。
(四)把拒收“红包”教育纳入医疗机构经常性教育。
(五)把拒收“红包”教育纳入进修人员、新进医疗机构人员岗前培训。
(六)把拒收“红包”教育纳入规培的住院医师、医学院校在校学生教育。
(七)在医院网站开通“红包”治理专栏,及时反映各科室“红包”治理举措和经验做法,及时通报发生“红包”问题的行为和查处情况。
二、认真落实“红包”问题治 理 的制度规定
(八)落实医院和患者签订《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或在入院须知中书面告知患者不收和不送“红包”相关规定。
(九)落实医药产品购销诚信管理。医院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产品时,双方必须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在合同中设置不得收、送商业贿赂的条款,并明确约定法律责任。
(十)落实“红包”清退机制。对确属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及时上交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也可直接存入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廉政账户”。医务人员可直接替患者交医疗费。
(十一)落实“红包”拒收、清退登记工作。医院每季报送拒收、清退“红包”汇总情况到监察室。
(十二)落实举报奖励措施。根据医院《对举报收受“红包”、回扣的人员实行奖励的暂行办法》,医院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十三)坚持抓早抓小。通过及时约谈、函询、诫勉纠错、责令整改、执纪问责以及岗位调整等手段,对“红包”问题及时防范纠正或严厉惩处。
(十四)完善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行为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收受“红包”的医务人员,视金额大小,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处理。
(十五)从严要求领导干部。如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严格执行“先免职后处理”的规定。
三、严肃查处收受“红包”行为
(十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医院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认真受理、及时查处有关“红包”问题的信访举报。
(十七)开展明察暗访。组织卫生行风社会监督员,对“红包”、回扣等问题进行明查暗访,检查结果将作为科室、个人考核的重要计分项目。
(十八)加大查处力度。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关于在医务活动中收受“红包”或回扣行为处理规定(试行)》,视金额大小,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