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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中医医院2021年部门预算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中医医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中医医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3、经费拨款情况说明

   4、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5、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6、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7、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中医医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中医医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中医医院属于市卫健委下属二级差额拨款单位,创建于1954年,是一所集中医之精华,在市内及周边地区享有较高声誉的融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地市级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主要职责是为老百姓提供就医诊疗、预防康复保健。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数为291人。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在岗职工510人,其中:在编259人,合同工235人,返聘人员16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53人。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中医医院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1年景德镇市中医医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8714.2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了879.22万元。其中:当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959.8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1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7754.3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4.88%。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景德镇市中医医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8714.2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了879.22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714.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761.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76.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4.6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123万元。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卫生健康支出17909.22,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5.69%;住房保障支出2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1%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761.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78%;商品和服务支出9476.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4.6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3%;其他资本性支出21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3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景德镇市中医医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59.84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2%,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31.45,说明情况。具体支出情况是:卫生健康支出959.8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四)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无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预算为3117.1万元,上年预算数为7489万元。与上年预算对比减少,原因是2021年药品采购未纳入统计。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共有车辆 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6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8台。

  (八)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未开展整体绩效目标设置工作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景德镇市中医医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

  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因为公务车购买于2020年6月。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中医医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 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养老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项):反映机关 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支出。

  (二) 卫生健康支出 (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 支出。

  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款):反映卫生健康、 中医等管 理方面的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项):反映其他用于卫生 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公立医院 (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1) 综合医院 (项):反映卫生健康、 中医部门所属的 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 支出。

  (2)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 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3.公共卫生 (款):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1)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 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项):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 方面的支出。

  4. 中医药 (款):反映中医药方面的支出。

  中医 (民族医) 药专项 (项):反映中医 (民族医) 药 方面的专项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 面的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 (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 三) 住房保障支出 (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 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购房补贴 (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 向符合条件职工 (含离退休人员) 、军队 (含武警) 向转役 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 其他支出 (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 的其他政府支出。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款): 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包括 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