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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中医医院关于“红包”和回扣问题常态化治理的工作方案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3日

  为深入推进“红包”、回扣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根据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中开展拒收“红包”警示教育、抓“红包”治理的通知》、省卫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红包”和“回扣”问题常态化治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坚持依纪依规从严管理干部职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抓铁有痕”的力度和持之以恒的韧性开展“红包”、回扣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违纪以及违反“九不准”规定的行为,坚定不移推进医院反腐倡廉建设。
  
  目标任务:结合医院实际,深入开展宗旨意识和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肃纪律,从严问责,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中索要、收受患者红包以及药品、医用耗材、设备、其它物资采购过程中索要、收受销售方回扣问题。突出对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形成医院、科室和群众相结合的行风监督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深入开展思想教育。以党员干部为重点,不断加强党的基础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反腐形势教育,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提高拒收“红包”、“回扣”的自觉性。
  
  2.着力强化纪律教育。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关于加强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及省、市纪委关于整治“红包”问题的一系列规定的学习,不断强化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从业的意识。
  
  3.广泛进行典型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卫生行业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同时运用卫生系统发生的收受“红包”、“回扣”被惩处的反面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做到警钟长鸣、关口前移。
  
  (二)严明纪律要求,廉洁从政从医
  
  1.行政后勤科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送、索要“红包”、“回扣”。
  
  (1)严禁工作人员收受、索要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回扣”;
  
  (2)严禁其父母、配偶、子女收受、索要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回扣”;
  
  (3)严禁借节日、生日婚丧喜庆等事宜及名义,收受、索要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4)严禁科室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要廉洁从医,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要“红包”、“回扣”。
  
  (1)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收受、索要患者、患者家属或单位、个人赠送的“红包”;
  
  (2)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
  
  (3)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索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检测试剂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4)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规定参与医疗广告发布、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并收受、索要主办方的“红包”、“回扣”。
  
  (5)严禁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并收受、索要对方的“红包”、“回扣”。
  
  (6)严禁医务人员参加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三)落实各项举措,形成常态化治理
  
  1.开展科室巡查和干部约谈工作。着力对各部门、各科室落实“红包”、回扣问题常态化治理各项措施进行巡查,对干部职工在履行职责、作风建设、执行纪律等方面违规违纪的线索、问题,认真梳理,及时处置。建立干部约谈制度,针对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当面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警示提醒。